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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来源: 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4-05-13 10:32 】

根据5月7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本市积极推动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目前正在梳理2014年部门预算中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执行的项目,并确定一批社会影响力大、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市场机制成熟的项目予以重点推进。本市还明确,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提前三年完成中央提出的任务目标。

  北京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要特点

  1.构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本市提出构建“1+3+N”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即:市政府出台《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和市工商局分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管理、与政府购买服务衔接的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及承接主体资质条件标准等配套文件;后续还将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2.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三部分:以社会公众为直接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事务性管理服务以及政府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

  3.规范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范围。将购买主体扩展到全部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鉴于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将这些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项目纳入规范范围,有利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相衔接,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市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除了社会组织、企业、机构,还包括事业单位,但要求事业单位与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这样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为目前事业单位承担的服务事项和下一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留有余地。

  4.充分体现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特征。一是按照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主体。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购买;政府采购范围以外的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购买,也可采取委托等合同方式实施购买。二是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年度计划、项目购买结果、绩效评价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政府购买服务的透明度。三是采取合同化管理,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四是建立对承接主体优胜劣汰的奖惩机制。

  5.注重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公众参与。在公共服务需求调研、承接主体选择、绩效评价等环节更加关注服务对象的意见,通过公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取得实效。

  6.注重机构编制管理和扶持发展社会组织。一是在职责分工中明确市编办制定与政府购买服务衔接的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避免出现“既养人,又买服务”的重复投入现象;二是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在职责分工中赋予民政部门、社会办研究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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